各有关单位:
经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国家“纳税筹划师”(高级)资格认证自2007年4月18日更名为国家“注册纳税筹划师”,并成立“注册纳税筹划师管理办公室”,于2007年6月起在全国进行统一计算机考试(ATA考试)。
现将2007年度“注册纳税筹划师”第三期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培训认证的意义
“注册纳税筹划师”资格证书是我国纳税筹划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并在香港地区已获得承认。
实施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制度,培育和建立高素质、讲诚信的人才队伍,是提升我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同时也是“诚信兴陕”,树立行业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已将注册纳税筹划师培训认证工作纳入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进行管理,凡参加高级纳税筹划师和高级市场营销师培训认证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省注协、省税协将作为后续教育进行登记管理。
二、培训认证人员申报条件
申报“注册纳税筹划师”资格培训认证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从事税务咨询、税务代理或财务工作工作一年以上;
2、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财务、税务代理工作三年以上;
3、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实施及认证程序
培训由陕西省职业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省认证办组织知名专家授课,集中培训,统一考试。
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企业联合会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可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对未通过认证的学员可参加补考,补考事宜由陕西省职业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办公室具体安排。
四、培训认证收费标准
注册纳税筹划师:2680元/人
(含培训、教材、考前辅导、考试资料、考试、上网注册、证书查验费用)
五、培训课程设置
注册纳税筹划师培训课程设置:纳税筹划的理论、纳税筹划税收法律基础、行业纳税筹划案例点评(重点涉及九大行业: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商品流通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行业、邮电通信业、外商投资企业等)。